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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管理學院「各系所學程課程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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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年 12 月 09 日管理學院 94 學年度第二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95 年 03 月 24 日管理學院 94 學年度第三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96 年 09 月 19 日管理學院 96 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97 年 12 月 16 日管理學院 97 學年度第二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98 年 09 月 25 日管理學院 98 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99 年 05 月 21 日管理學院 98 學年度臨時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99 年 09 月 24 日管理學院 99 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100 年 09 月 23 日管理學院 100 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109 年 09 月 22 日管理學院 109 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111 年 02 月 22 日管理學院 110 學年度第二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112 年 09 月 13 日管理學院 112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113年 02 月 27 日管理學院 112學年度第二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一、課程管理精神

  各系、所、學程應訂定完整的課程管理程序,以發展、監督、評估、修訂所提供的課程並確保學生的學習成效。各項程序並應系統性地進行且提供相關文件。

 

二、課程管理組織

  各系、所、學程應成立課程委員會,進行課程管理與規劃。課程委員會應明訂組織辦法,委員會成員可包含:教師、職員、學生、非商管領域教師、系所友、企業界人士。

 

三、課程管理程序

項目
應備文件
系所完成日期
檢視層級
院完成日期
檢視層級
1.檢討各系、所、學程職能目標並依此規劃或修正課程地圖
2.檢視現有課程的契合程度,視需要發展新課程或修訂現有課程
3.訂定或修正個別課程目標
4.檢視教師專長、安排授課教師並審視開課相關比例
下學年度管院之職能目標
 
930日前
院課委會
本學年度
1.開課學時表(正確版)
2.授課教師資格一覽表(正確版)
730日前
系所主管
 
當學年度異動之課程資料
910日前
系所課委會
930日前
院課委會
本學年度
1.開課學時表
2.授課教師資格一覽表
1030日前
系所主管
1110日前
院長
下學年度課程資料:
1.職能目標
2.課程地圖
3.必選修課程異動表
4.英文課程目錄-課程列表
5.教師授課與專長檢核表
6.課程目標新增異動
7.會議紀錄
120日前
系所課委會
220日前
院課委會
 
 
 
5.課程執行成效評估
當學年度第一學期:
l  教學反應評量表
210日前
系所主管
 
當學年度第二學期:
l   教學反應評量表
710日前
系所主管
 
6.AoL計畫評估與修正
l計算學習目標達成率
l提出學習改善方案
l檢討前學年度AoL成果並提出調整與修正
前一學年度學習品保計畫與成果報告:
1.AoL計畫與成果摘要
2.職能目標評估衡量表
3.達成率(Rubric)評分計算之電子檔
831日前
系所主管
各系所學程課委會每學年上學期需針對該系所學程前一學年之AoL成果報告進行檢視,並將相關會議記錄送至院辦公室存查
910日前
院長
院課委會需針對各系所學程前一學年之AoL成果報告摘要進行檢視
下一學年度學習品保計畫
1.AoL計畫摘要說明
2.職能目標評估衡量表
120日前
系所學程課委會
220日前
院課委會

 

四、開課原則

  為同時兼顧各系、所、學程課程結構完整性、教師授課合理負擔、並符合外部評鑑指標(包括 AACSB、台評會以及其他學門評鑑),本院開課原則規範如下:

       1.依據「輔仁大學開課原則及教師授課鐘點計算辦法」專任教師每學期除基本鐘點外,以不超過 4 個鐘點為原則,超鐘點的部分包括所有日間學制(本院與外院)以及碩士在職專班鐘點。
       2.指導研究生(含博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專任教師每屆以不超過 10 人為原則,兼任教師每屆以不超過 5 人為原則
       3.各系、所、學程所屬專任教師於前一評鑑期未符合學術導向學者(SA – Scholarly Academics)標準之教師,以教授基本鐘點為原則。
       4.各系所開課上限須依據「輔仁大學開課原則及教師授課鐘點計算辦法」所訂之上限。

 

五、開課教師資格檢核條件

 1.教師充分性

  (1)參與型教師授課科目數超過全部授課科目數之 75%。

  (2)各系、所以及授予學位學程中,參與型教師授課科目超過 60%。

        [學年開課總學分數(不含全人課程)/(9×2)]≦[專任教師人數+兼任教師× (1/2)]。

 

 2.教師資格

    (1)教師資格區分為:

            1)學術導向學者(Scholarly Academics,SA)
            2)實務導向學者(Practice Academics,PA)
            3)學術導向專業技術人員(Scholarly Practitioners,SP)
            4)實務導向專業技術人員(Instructional Practitioners,IP)
            5)其他(Additional Faculty,A)
            上述資格定義另由本院教師資格分類表訂定之。
      (2) SA /(SA+PA+SP+IP+A)≧40%

      (3)(SA+PA+SP+IP)/(SA+PA+SP+IP+A)≧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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