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課程管理精神
各系、所、學程應訂定完整的課程管理程序,以發展、監督、評估、修訂所提供的課程並確保學生的學習成效。各項程序並應系統性地進行且提供相關文件。
二、課程管理組織
各系、所、學程應成立課程委員會,進行課程管理與規劃。課程委員會應明訂組織辦法,委員會成員可包含:教師、職員、學生、非商管領域教師、系所友、企業界人士。
三、課程管理程序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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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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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完成日期
檢視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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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完成日期
檢視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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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討各系、所、學程職能目標並依此規劃或修正課程地圖
2.檢視現有課程的契合程度,視需要發展新課程或修訂現有課程
3.訂定或修正個別課程目標
4.檢視教師專長、安排授課教師並審視開課相關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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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年度管院之職能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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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前
院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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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年度
1.開課學時表(正確版)
2.授課教師資格一覽表(正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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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前
系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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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年度異動之課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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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前
系所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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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前
院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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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年度
1.開課學時表
2.授課教師資格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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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前
系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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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前
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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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學年度課程資料:
1.職能目標
2.課程地圖
3.必選修課程異動表
4.英文課程目錄-課程列表
5.教師授課與專長檢核表
6.課程目標新增異動
7.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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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前
系所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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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前
院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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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課程執行成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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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年度第一學期:
l 教學反應評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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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前
系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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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年度第二學期:
l 教學反應評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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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前
系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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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oL計畫評估與修正
l計算學習目標達成率
l提出學習改善方案
l檢討前學年度AoL成果並提出調整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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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學年度學習品保計畫與成果報告:
1.AoL計畫與成果摘要
2.職能目標評估衡量表
3.達成率(Rubric)評分計算之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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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前
系所主管
※各系所學程課委會每學年上學期需針對該系所學程前一學年之AoL成果報告進行檢視,並將相關會議記錄送至院辦公室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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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前
院長
※院課委會需針對各系所學程前一學年之AoL成果報告摘要進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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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學年度學習品保計畫
1.AoL計畫摘要說明
2.職能目標評估衡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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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前
系所學程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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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前
院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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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開課原則
為同時兼顧各系、所、學程課程結構完整性、教師授課合理負擔、並符合外部評鑑指標(包括 AACSB、台評會以及其他學門評鑑),本院開課原則規範如下:
1.依據「輔仁大學開課原則及教師授課鐘點計算辦法」專任教師每學期除基本鐘點外,以不超過 4 個鐘點為原則,超鐘點的部分包括所有日間學制(本院與外院)以及碩士在職專班鐘點。
2.指導研究生(含博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專任教師每屆以不超過 10 人為原則,兼任教師每屆以不超過 5 人為原則。
3.各系、所、學程所屬專任教師於前一評鑑期未符合學術導向學者(SA – Scholarly Academics)標準之教師,以教授基本鐘點為原則。
4.各系所開課上限須依據「輔仁大學開課原則及教師授課鐘點計算辦法」所訂之上限。
五、開課教師資格檢核條件
1.教師充分性
(1)參與型教師授課科目數超過全部授課科目數之 75%。
(2)各系、所以及授予學位學程中,參與型教師授課科目超過 60%。
[學年開課總學分數(不含全人課程)/(9×2)]≦[專任教師人數+兼任教師× (1/2)]。
2.教師資格
(1)教師資格區分為:
1)學術導向學者(Scholarly Academics,SA)
2)實務導向學者(Practice Academics,PA)
3)學術導向專業技術人員(Scholarly Practitioners,SP)
4)實務導向專業技術人員(Instructional Practitioners,IP)
5)其他(Additional Faculty,A)
上述資格定義另由本院教師資格分類表訂定之。
(2) SA /(SA+PA+SP+IP+A)≧40%
(3)(SA+PA+SP+IP)/(SA+PA+SP+IP+A)≧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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