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年 12 月 09 日管理學院 94 學年度第二次課程委員會議訂定 95 年 03 月 24 日管理學院 94 學年度第三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96 年 09 月 19 日管理學院 96 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97 年 12 月 16 日管理學院 97 學年度第二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98 年 09 月 25 日管理學院 98 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99 年 05 月 21 日管理學院 98 學年度臨時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99 年 09 月 24 日管理學院 99 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100 年 09 月 23 日管理學院 100 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109 年 09 月 22 日管理學院 109 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111 年 02 月 22 日管理學院 110 學年度第二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112 年 09 月 13 日管理學院 112學年度第一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113年 02 月 27 日管理學院 112學年度第二次課程委員會議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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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課程管理精神 各系、所、學程應訂定完整的課程管理程序,以發展、監督、評估、修訂所提供的課程並確保學生的學習成效。各項程序並應系統性地進行且提供相關文件。
二、課程管理組織 各系、所、學程應成立課程委員會,進行課程管理與規劃。課程委員會應明訂組織辦法,委員會成員可包含:教師、職員、學生、非商管領域教師、系所友、企業界人士。
三、課程管理程序
四、開課原則 為同時兼顧各系、所、學程課程結構完整性、教師授課合理負擔、並符合外部評鑑指標(包括 AACSB、台評會以及其他學門評鑑),本院開課原則規範如下: 1.依據「輔仁大學開課原則及教師授課鐘點計算辦法」專任教師每學期除基本鐘點外,以不超過 4 個鐘點為原則,超鐘點的部分包括所有日間學制(本院與外院)以及碩士在職專班鐘點。
2.指導研究生(含博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專任教師每屆以不超過 10 人為原則,兼任教師每屆以不超過 5 人為原則。
3.各系、所、學程所屬專任教師於前一評鑑期未符合學術導向學者(SA – Scholarly Academics)標準之教師,以教授基本鐘點為原則。
4.各系所開課上限須依據「輔仁大學開課原則及教師授課鐘點計算辦法」所訂之上限。
五、開課教師資格檢核條件 1.教師充分性 (1)參與型教師授課科目數超過全部授課科目數之 75%。 (2)各系、所以及授予學位學程中,參與型教師授課科目超過 60%。 [學年開課總學分數(不含全人課程)/(9×2)]≦[專任教師人數+兼任教師× (1/2)]。
2.教師資格 (1)教師資格區分為: 1)學術導向學者(Scholarly Academics,SA)
2)實務導向學者(Practice Academics,PA)
3)學術導向專業技術人員(Scholarly Practitioners,SP)
4)實務導向專業技術人員(Instructional Practitioners,IP)
5)其他(Additional Faculty,A)
上述資格定義另由本院教師資格分類表訂定之。
(2) SA /(SA+PA+SP+IP+A)≧40%
(3)(SA+PA+SP+IP)/(SA+PA+SP+IP+A)≧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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