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表的時效性一直為會計專業、會計資訊使用者、主管機關與專業團體視為一個財務會計資訊的重要特徵 (Soltani, 2002),且廣為資本市場參與者所討論的議題。公司所揭露之「自結盈餘」在某種程度可視為公司管理當局盈餘報導的企圖,而會計師查核後審定的盈餘則為會計師與審計客戶協商妥協之後的產品。將自結盈餘減審定盈餘之差額稱為總審計調整數。此調整數具有可觀測性與可衡量性的特徵,可避免一般盈餘管理研究中,用預期非裁決性盈餘模式推估裁決性應計數的衡量誤差問題,本研究採用此調整數作為衡量公司管理當局盈餘報導決策與會計師的盈餘報導決策間互動程度,藉以探討其對財務報表公佈時效性的影響。 實證結果顯示: 無論以原始總計調整數、原始總審計調整數的絕對值或原始總審計調整數佔會計師審定後的報導盈餘數絕對值之比率的衡量指標,皆顯著與財務報表公佈時間落差呈顯著的正向關係。由正、負原始總審計調整數次樣本觀察,則發現會計師向下修正盈餘之正原始總審計調整數次樣本的各總審計調整數指標,皆顯著影響公司財務報表的公佈時間落差,而會計師向上調整盈餘之負原始總審計調整數次樣本的各總審計調整數指標的實證結果則皆未達統計顯著水準。本研究並進行若干敏感性測試,發現實證結果並不受其他設定與樣本變動的影響,故本研究結論具備相當的穩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