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志洋 國立交通大學科技管理研究所教授
高立翰 東吳大學會計學系助理教授(通訊作者)
劉欣雨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外事科巡官
摘要
本研究以資訊系統成功模型為基礎,引用技術接受模型之部份外部因素,修正建構衡量指紋電腦系統成功之模式,以分析目前警察機關指紋電腦系統的成效,並檢驗該套系統是否有效發揮作為犯罪偵查工具之功能。根據本研究問卷調查並採用等級羅吉斯迴歸估計後的結果顯示,系統硬體品質、主管支持,以及教育訓練能有效提升系統使用程度;系統硬體品質、服務品質,與主管支持,則能提高使用者滿意程度。當使用程度與滿意度越高,則顯示工作表現的個人影響程度也隨之提升,並進而達到提高組織效能程度、為民服務程度、以及節省人力的組織影響目標。然而系統成功因素中的資訊品質,對指紋電腦系統使用無法產生具體顯著影響,其主因可能在於目前警察機關未能有效發揮指紋電腦系統作為犯罪偵查之功能。為此,本研究建議未來系統,可「從制度面提升刑事警察人員使用指紋電腦系統之頻率」、「從功能面強化指紋電腦系統作為犯罪偵查工具的有效性」,以及「開放現場比對指紋的使用權限給予警察分局的專責人員」等三方面進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