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琦倫 輔仁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摘要
文獻主張銀行涉入可提升借款者公司治理的品質。依據文獻觀點,本研究探討銀行在衍生性商品交易是否會改變銀行的治理地位。在金融市場信用衍生性商品提供給所有投資人(包含銀行)避險與套利的機會。考量信用衍生性商品風險分擔的功能,投資人質疑銀行在放款中所創造的特殊性是否因為衍生性商品交易而發生變化。本研究以台灣銀行在2007-2011年對公司放款為樣本進行分析,研究發現銀行在信用衍生性商品的交易與公司盈餘管理之間的關係並不明確。兩者之攸關性受到放款規模與銀行進行衍生性商品交易的目的主導。研究發現當放款金額愈高時持有非交易性目的的信用衍生性商品可以降低借款公司盈餘管理程度。然而,以交易為名目的信用衍生性商品操作對於管理者操弄並無顯著影響。本研究主張非交易性目的的信用衍生性商品被銀行視為其他避險工具的互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