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年 4 月 8 日管理學院 97 學年度第 2 次院務會議訂定通過
100 年 11 月 2 日管理學院 100 學年度第 1 次院務會議修訂
二、基金來源:由企業管理學系第六屆系友美國 Tri-Mountain 公司蔡和順董事長捐贈之基金利息支付。
三、申請資格:管理學院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及具以下三項資格之一:
1.具有領導統御、創新或創業之能力和具體事蹟者;任學習性社團負責人,有助管理學院發展者尤佳。
2.參加校外或校內創業、創新或相關競賽獲得前三名之各組組長。
3.清寒優秀學生:
(1)經審核確實為清寒。
(2)前一學年每一學期成績在班級排名前 20%者。
四、名額:5 名。(得依實際狀況調整)。
五、每名獎學金約新台幣 2 萬元(得依實際狀況調整)。
六、申請繳件時間:每一學年度 9 月 30 日前。
七、申請文件:
1.自傳(附相片,以生活照尤佳),
2.相關事蹟描述(附佐證文件為佳),
3.導師或教師推薦信兩封,
4.歷年成績單(含排名)正本乙份,
5.申請書,
6.家庭所得證明(申請清寒優秀學生者必附),
7.回饋承諾書(承諾未來有能力會回饋給學弟妹)
八、審核及頒發時間:每一學年度 11 月 15 日前由審查小組進行審核確認,並於 12 月頒發獎學金。
九、審查小組由蔡和順先生、管理學院院長、企業管理學系主任或其指定代理人等三人組成,並進行審查。
十、本辦法經管理學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