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輔仁大學管理學院服務設計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妥善使用各界之捐款,爰依「輔仁大學各界捐款使用管理辦法」,
訂定「輔仁大學管理學院服務設計研究中心發展基金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來源包含校內外各界人士之捐款及執行各項專案之管理費及結餘款。
第三條 本中心發展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為舉辦學術活動(包含:研討會、座談會、論壇、學術交流等相關活動)、產學合作推廣、教學或研究等與業務相關之
活動經費。
二、購置教學、研究、產學合作方面所需之軟硬體設備、教具、圖書或資料庫。
三、本中心業務推展與公關聯誼所需之必要費用。
四、赴國內外參加研討會、工商展覽及參與國際學術交流相關活動補助。
五、捐款人之指定用途。
第四條 基金之保管與支用:
一、本基金歸入本校會計帳務系統,詳載收支明細,提供本院基金管理委員會參考。
二、經本院基金管理委員會同意支用之經費,應依本校相關作業流程請款(購)核銷。
第五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