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4 月 10 日管理學院 107 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108 年4 月30 日校長修正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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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服務設計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據「輔仁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設置。
理念與實作,以創造學用合一的研究環境,進而達成協助產業升級、創造精緻服務的目標。
設計方法論。
召集人,由主任聘任之。主任及分組召集人均不支領學校經費之主管加給或津貼,亦不得減授課時數。
助理。前二項之人員均不納入本校員額編制。
呈報校長核可後執行。本中心另依「輔仁大學研究中心評鑑辦法」辦理評鑑事宜。 第八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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