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管理學院「服務推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82.1.13 管理學院81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87.4.22 管理學院86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修訂
110.08.05管理學院110學年度第一次院發會議修訂
110.11.03管理學院110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管理學院服務推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之設置,旨在整合本院各系所人才及資源,針對品牌宣傳提供專業服務。
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院長選派召集委員一名,各學系(不含召集委員所屬之學系)推派一位專任教師(含專案教學人員)組成。召集委員及各委員任期一年,視需要得連任。
第三條 本委員會之職責:
一、招生宣傳類:包含高中升學輔導、大學博覽會、模擬面試、多元選修課程合作及招生說明會等服務。
二、校友服務類:包含同學會、校友回娘家或校友資料庫更新電訪等。
三、其他之服務活動:包含品牌推廣之各項事務。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委員會,另視需要得由召集委員召開臨時委員會。本委員會議決議事項,需全體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並經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委員同意,始得成立。
第五條 本委員會設置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公佈實施,本辦法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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