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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管理學院「社會企業研究中心」設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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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年 11 月 3 日管理學院 99 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通過

99 年 11 月 23 日校長核定 

 

第一條 社會企業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之設置目的是以企業經營達到推動社會貢獻效益,以學術研究方式建立社會企業

    觀念與理論架構,促進社會創意,解決社會公益與正義的問題。

 

第二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下設研究員、專任研究助理、行政助理、工讀生若干人,得依本中心實際運作狀況做調整。

 

第三條 本中心工作任務著重對社會企業研究、社會觀念推廣與社會事業機構的創新診斷服務。

 

第四條 本中心之經費來源包括產學研究經費、外界捐贈、自營收入等,所得經費用以維持日常營運各項人事、設備、業務及

    增加學術研究推廣能力所需資源等費用支出。

 

第五條 本中心依校訂時程提報工作報告、研究報告與發展規劃,提交研發處呈報校長。於每學年度結束前提出新年度之計畫,

    呈報校長核可後執行。並依「輔仁大學研究中心評鑑辦法」辦理評鑑事宜。

 

第六條 本中心各項任務細則另訂之,其餘未盡事宜依據輔仁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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