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年 4 月 18 日管理學院 95 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訂定通過
100 年 11 月 2 日管理學院 100 學年度第一次院務會議修訂
..............................................................................................................................................................................................................................
第一條 本院為獎勵在各學習領域表現優異足為典範之大學部優秀學生,特訂定「輔仁大學管理學院大學部優秀學生獎勵辦法」
(以下簡稱本辦法),分別針對學業表現與活動表現卓越之學生,頒授獎學金、獎章、證書或獎狀之鼓勵。
第二條 本辦法設立海外學習獎學金,獎勵對象為本院榮譽學生會學生,並以 BGS 會員與一般會員兩大類分別規範之,對符合
資格之學生頒授海外學習獎學金,其資格規範如下:
一、BGS 會員
針對每學年大三、大四表現優異之學生,參加榮譽學生會並在英語能力達到要求標準者,經申請及遴選程序後授與之。
二、一般會員
針對曾參與學會並擔任幹部或曾任班代者,參加榮譽學生會並在英語能力達到要求標準、歷年課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
以上且未有不及格科目者,經申請及遴選程序後授與之。
獲得獎勵之學生可於畢業前,經安排赴海外進行學習活動,包括:語言學習課程、國際會議、大學短期學生交流、
交換學生或經查核與學習相關之活動。
海外學習獎學金由本院與各系所分別籌資百分之五十,經費籌措、遴選程序及獎勵金額之實施細則另訂之。
第三條 本辦法針對參與院、系學生學習活動及課業表現優異之學生分別設計獎勵項目,各獎勵項目之頒授資格及程序訂定
如下:
一、課業優異書卷獎
1.依學校公佈之課業成績總平均為各班前三名者頒與之;
2.依全校統一之規定由學校頒與獎學金及獎狀乙幀。
二、學生領袖獎
1.曾任學校立案之社團(包括學會)負責人(經由正式之選舉程序選任),由本院頒給獎章乙枚及證書;
2.需檢附學務處之當選證明文件、卓越事蹟與推薦函,經查屬實後頒與之。
三、基礎課程優異獎
1.依學校公佈之成績計算全院基礎必修課程之總平均,取各系前三名者頒與獎狀乙幀;
2.延請教務處每年計算乙次(以學生首次修讀基礎必修課程之總成績平均佔各系排名),並依其排名頒與之。
四、產業實習獎
1.以順利完成本院產業實習活動並提出報告繳交及相關程序者,由本院頒與實習證書;
2.需由其實習單位主管評估其表現,提出推薦信函,經核實後頒與獎狀乙幀。
五、BGS 會員獎
1.依本院榮譽學生會之規定入會,且參與相關課程運作,完成相關任務者,由本院授與會員證書,並在受推薦情況下
授與獎狀;
2.需由本院各系共同開設之「組織學習」(2,0)與「組織領導」(0,2)課程之授課老師,依其投入之熱心程度推薦,
經核實後頒與獎狀乙幀;
3.參與 BGS 組織之運作,熱心參與,表現優異,經推薦者可獲海外學習獎助金。
六、管理學院學術獎章
1.本院學生將各項學習成果以本院名義參與校內跨院、跨校或全國性之競賽獲前三名以內之獎項者,由本院授與學術榮譽
獎章乙枚及證書;
2.本院學生依「輔仁大學管理學院學生學術獎章申請辦法」之規定,取得資格者頒與之;
3.需檢附參與競賽之相關報名與參賽資料,並繳交其得獎證明資料,經查屬實頒與之。
七、張宇恭神父獎學金
1.本院提供「張宇恭神父獎學金」,協助家境清寒、表現優異之學生,其頒與辦法另訂之。
第四條 本辦法之施行由本院教學推展委員會及服務推展委員會負責設定每年時程,納入本院行事曆中落實推動之。
第五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