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研究績效獎補助」辦法—管理學院執行細則 100年9月30日管理學院100學年度第2次院務發展會議訂定 106年4月26日管理學院105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6年11月8日管理學院106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7年10月31日管理學院107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8年4月10日管理學院107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11年11月9日管理學院111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
111年11月18日校長核定
第一條 為落實鼓勵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積極從事學術研究、發表研究成果,提昇本校之學術水準,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 特依本校研究績效獎補助辦法,訂定執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
成果,不足部分另由碩士在職專班結餘款支應。
於前一學年度於設有匿名審查制度,具學術水準之國內、外學術刊物,並以本校職稱名義發表之研究成果,且符合以下 要件者,得提出申請: 1.於本院任職滿一年以上且獲獎時仍在校服務或當年度退休之專任教師(含專案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 2..該項研究成果於本校研究人才資料庫中登錄完成。 1.研究成果之分類及獎勵金額如下: (1)符合本校指標性學術期刊論文獎勵類別者,應優先申請本校「發表指標性學術期刊論文獎勵」,如因不可抗力因素 造成無法於期限內向本校提出申請,應敘明理由並附上佐證資料,經核定後,每篇依原校定標準計算核發五成獎勵金。 (2)國際知名期刊:每篇發給獎勵金肆仟元;如為社會企業相關領域者發給獎勵金陸仟元。 (3)具匿名外審制度之國內期刊、大陸期刊或專書:每篇/冊發給獎勵金貳仟元;如為社會企業相關領域者發給獎勵金 參仟元。 (4)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含整合型計畫之子計畫主持人):每人發給獎勵金肆仟元。 (5)學術研討會論文:每篇發給獎勵金伍佰元。 2.每項獎勵僅能以一人為代表提出申請。 制度證明)上傳至本校研究人才資料庫,並填寫申請表,送系所辦公室認證彙報院長,由院長召集本院教授五人組成 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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