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有效管理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使其不斷成長與延續,並作最有效的應用,特依
本校各界捐款使用管理辦法規定,訂定本院發展基金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本基金來源:
1.本院各系、所、學程、中心展業項目結餘款。
2.捐款收入。
3.其他。
第三條: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1.本院及各系、所、學程、中心舉辦各項展業項目所需之推廣費用。
2.本院及各系、所、學程、中心對外舉辦之公益性活動經費之支助。
3.本院及各系、所、學程、中心舉辦服務校友之相關活動費用。
4.捐款者指定之用途。
5.經本院基金管理委員會開會同意之其他費用。
第四條:各項用途之原則:
1.展業項目應於開辦前1個月提出計畫書,原則上各項計畫有預期之盈餘才予以舉辦。
2.公益活動以
(1)能帶給區域民眾實質效益;
(2)能提昇管理學院形象;,
(3)能發揚天主教精神為原則。
3.服務校友活動以
(1)能提供校友再進修;
(2)能促進校友與本院之聯繫為原則。
4.若為指定用途之捐贈收入,以專款專用為原則。
第五條:本基金之保管與支用:
1.本基金歸入本校會計帳務系統,詳載收支明細,提供本院基金管理委員會參考。
2.經本院基金管理委員會同意支用之經費,應依本校相關作業流程請款(購)核銷。
第六條: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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