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
各系學生須於畢業前至少參加一次英文檢定考試,且成績應達CEFR之B2高階級(各項英語能力檢測成績與CEFR之B2高階級的成績對應另行公告);大三上學期結束前未達前述標準者,須於大四參加管理學院舉辦之8次英語自學方案測驗(上學期4次、下學期4次,如上學期或下學期4次測驗成績平均高於80分者,則免參加次一學期之測驗;如累計4次80分者,亦可免參加其餘測驗)或再次參加英文檢定考試,且成績達CEFR之B2高階級始有畢業資格。
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
各系學生須於畢業前至少參加一次英文檢定考試,且成績應達CEF之B2高階級(相當於TOEIC750分以上;iBT TOEFL成績71分以上;IELTS成績6.0以上;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通過);大三上學期結束前未達前述標準者,須於大四參加管理學院舉辦之8次英語自學方案測驗(上學期4次、下學期4次,如上學期或下學期4次測驗成績平均高於80分者,則免參加次一學期之測驗;如累計4次80分者,亦可免參加其餘測驗)或再次參加英文檢定考試,且成績達CEF之B2高階級始有畢業資格。
自95學年度入學新生起實施:
各系學生須於大二學年結束前參加英文檢定考試,成績並應達CEF之B2高階級(相當於TOEIC成績750分),未達上述標準者,須於大三學年結束前補考一次,若仍未達標準者,則須於畢業前再考一次(成績不計是否達到標準)始有畢業資格。
附錄:
112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之各項英語能力檢測成績與CEFR之B2高階級的成績對應如下:
達CEFR之B2高階級:相當於TOEIC成績785分以上;TOEFL iBT成績72分以上;IELTS成績6.0以上;OPT成績61分以上;全民英檢中高級複試通過。
備註:110年11月3日110-1次院務會議修正條文中有關各項英語能力檢測成績與CEFR之B2高階級的成績對應,自112學年度起實施。新增OPT(Oxford Placement Test;牛津英檢線上分級測驗)之英檢測驗項目及標準,追溯現有在學學生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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