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管理學院「社會企業研究中心發展基金使用管理」辦法

112年04月12日管理學院111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112年05月05日校長核定

第一條 輔仁大學管理學院社會企業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妥善使用各界之捐款,推動社會企業教育與實踐,爰依「輔仁大學各界捐款使用管理辦法」,訂定「輔仁大學管理學院社會企業研究中心發展基金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基金來源包括校內外人士之捐款及執行各項專案之管理費及結餘款。
 
第三條 本中心發展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舉辦學術活動(包含:研討會、座談會、論壇、學術交流等)、產學合作推廣、教學或研究、專業培訓等與業務相關之活動經費。
 
二、購置教學、研究、專業培訓、產學合作方面所需之軟硬體設備、教具、圖書或資料庫。
 
三、本中心業務推展與公關聯誼所需之必要費用。
 
四、參加國內外研討會、工商展覽及參與國際學術交流相關活動補助。
 
五、人事費用(包含助理、工讀生等為推動中心業務衍生的人事相關費用)。
 
六、捐款人之指定用途。
 
第四條 基金之保管與支用:
 
一、本基金歸入本校會計帳務系統,詳載收支明細,提供本院基金管理委員會參考。該委員會之組成及權責依本院「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辦理。
 
二、本基金之年度經費動支需經本院基金管理委員會同意後方得使用。
 
三、所有經費支用應依循本校請購(款)核銷流程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