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管理學院「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93.3.31 管理學院92學年度第二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輔仁大學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配合社會發展之需求,特設置「輔仁大學管理學院諮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以廣納校友、學界、實務界之建議,作為院務規劃之參考。
第二條 本會置諮議委員十名,由本院所屬各單位主管或曾任諮議委員者推薦校友、學界、實務界等院外人士, 建請院長聘任之,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
第三條 本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諮議委員互推產生;並由院長另外指派人選,負責協助委員會運作相關事宜。
第四條 本會每年由主任委員召開二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由院長及各單位主管向諮議委員說明現狀 及未來規劃,並聽取諮議委員建言。
第五條 本會所需各項相關費用,由本院編列預算或募集捐款成立專用基金帳戶支付。
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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