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服務設計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據「輔仁大學研究中心設置辦法」設置。
第二條 本中心設置目的在研究如何建構以人為本的服務,實踐體驗經濟的價值創造,並透過產學合作模式,推廣服務設計的
理念與實作,以創造學用合一的研究環境,進而達成協助產業升級、創造精緻服務的目標。
第三條 本中心負責研究如何精進服務設計的工具與方法,並且以產學合作的模式,從實務中驗證服務設計的成果,並推廣服務
設計方法論。
第四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管理中心全部業務,由院長遴選本院專任教師聘任之,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本中心得置分組
召集人,由主任聘任之。主任及分組召集人均不支領學校經費之主管加給或津貼,亦不得減授課時數。
第五條 本中心之研究人員由本校專、兼任教師與博、碩士班研究生兼任之。本中心得依實際運作狀況聘用約聘專任研究人員及
助理。前二項之人員均不納入本校員額編制。
第六條 本中心之經費來源為外界捐贈、自營利收入、自籌款等,經費自籌且專款專用。
第七條 本中心依校訂時程提報工作報告、研究報告與發展規劃,提交研發處呈報校長,且於每學年度結束前提出新年度之計畫,
呈報校長核可後執行。本中心另依「輔仁大學研究中心評鑑辦法」辦理評鑑事宜。
第八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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