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管理學院「產業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 102年12月27日管理學院102學年度第4次院務發展會議訂定 103年4月10日管理學院102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103年4月21日校長核定 第一條 為落實「學用合一」,提升學生就業力,特依據「輔仁大學產業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訂定「輔仁大學 管理學院產業實習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設置管理學院產業實習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任務如下:
第三條 本會由院長、各系主任、校外產業界人士代表2人、學生代表1人共同組成,院長擔任主任委員。其中校外產業界人士 由主任委員推選之,學生代表由管代會會長擔任之。本會委員任期1年,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召開一次,如有必要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五條 本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開議;決議採多數決。
第六條 本會審議本院及各系產業實習委員會所報請審議之產業實習課程、合約書等重要事項,通過後提送校級產業實習委員會 審核。
第七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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