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管理學院(以下簡稱本院)基礎必修課程教學助理工作規範、出勤、請假等悉依本規則之規定行之。
第二條 薪資核發需配合學校人事室、管理學院及系辦公室規定辦理。帶一班薪資為7,440元x 5個月x 2學期(第一學期:9月至隔年1月、第二學期:2月至6月)。
第三條 出勤與請假
一、工作天數:
(一)每班每週需到校1日(至多5日),每日需達7.5小時。
(二)上班時間可配合實習課程彈性調整(可選擇上午8點至16點30分、或上午9點至下午17點30分)。
(三)上班地點為管院共同辦公室,LM207(分機:2656)、LM312(分機:3278)。
二、請假規範:
(一)如有事病假需求,帶5班以上有5天假、帶4班有4天假,餘類推,超過規定天數需補班。
(二)帶1至5班者,班級人數超過70人,每增加10人以內可增加補休時數3小時,餘類推。
70人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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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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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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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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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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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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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原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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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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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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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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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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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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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假應事先由本人填具假單,經授課教師、各科召集人核准後交由單位秘書備查始完成請假手續。
(四)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得於下個上班日補辦請假手續,但盡量於當天告知。
三、出勤規範:
(一)須按時簽到簽退、一律使用打卡鐘,應親自為之,不得託人代簽或代人簽到退,違者一併議處。
(二)遲到或有要事需早退需以請假處理,每次至少1小時。
(三)若助理因教師特別要求協助監考事宜因而延後下班時間,多出的工作時數可補假。請填寫補休單,經授課教師、各科召集人核准後交由單位秘書備查即可補休,其他經常性業務不在補休範圍內。
(四)忘記簽到退請手動補記,並請秘書蓋章。
(五)凡未依規定請假,又無出勤紀錄者,均以曠職論。
(六)於每月初結算該週出勤記錄,曠職時數將於下個月或之後予以扣薪處理,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3日以上或其情節嚴重者,得予以解聘。
第四條 工作內容
一、 學期初:前一週至開學後一個月
(一)提供聯絡電話、固定每天收覽電子郵件。
(二)事先與教師協助內容,主要包含:協助準備上課資料、製作講義、參與課程活動、帶領團體討論、習題演練、發音練習、批改作業及評分、數位教材上網、每週於授課時段之外定時提供課業諮詢服務、設計並維護課程網頁(ICAN或教學平台),以及其他教學相關活動之協助。
二、 學期中:開學後一個月至期末考前一個月
(一)除實習課程外需提供問題釋疑時間。
(二)協助登錄出缺席,平常作業批改、及小考出題閱卷工作。
(三)協助教師期中考試監考,事先確認衝堂同學名單、製作考試座位表。
三、 學期末:期末考前後一個月
(一)持續協助登錄出缺席,平常作業批改、及小考出題閱卷工作。
(二)協助教師期末考試監考,事先確認衝堂同學名單、製作考試座位表。
四、 監考注意事項:
(一)事先與教師及系辦公室確認領卷地點及時間。原則上請提早十至十五分鐘到規定地點領取考卷,並準時到達考試教室,切勿遲到;考試結束後,若無特別交辦或狀況,請速將「題目卷」、「答案卷」、「人數統計表」以及「簽到座位表」送還教師。
(二)請於黑板上寫明當節考試內容及考試人數。
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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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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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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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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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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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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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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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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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提醒同學:手機請關機、除應考必備文具外,所有物品請放置教室前後。
(四)請於黑板上書寫:請遵守考試規則,嚴禁作弊,違者依校規處置。
(五)請嚴格確實執行監考工作。請考生確實依照排定之座位表入座,視需要檢查學生證件,確認身分。請隨時走動巡堂,勿做個人事務。
(六)若發現學生作弊,請當場留下相關人員及佐證,並請即刻與教師聯繫;若無法聯繫上請與系辦公室聯繫,請勿私下處理。
五、 其他交辦事項由各開課單位及授課教師依狀況告知。
第五條 輔導及行政注意事項:
一、 輔導學生人數過多時,可使用的空間如下:利瑪竇二樓教授休息室、JS106、JS106-1,若需借用其他會議室,請洽分機:2736。
二、 若需借用一般上課教室,依使用班級自行洽教務處課務組負責同仁。
三、 助教辦公室碳粉匣與文具用品請洽LM210。
四、 助教辦公室僅提供三台桌上型電腦,若有需用請自備筆電或至LM204登記借用筆電,並請善盡保管責任。
五、 欲使用圖書館請至公博樓辦理閱覽證,辦理規定請洽分機:2331。
第六條 本規則未盡事宜,依本校約聘人員聘用辦法規定之。
第七條 本規則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院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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