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管理學院「院務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

85年4月24日84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87年11月18日87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
93年11月10日93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
109年1月8日108學年度臨時院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

管理學院院務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之設置,旨在檢討現行工作提升整合成效、規劃本院未來發展方向,研議籌設新的

系所學程及整合各系所學程師資及討論、議決一般行政事項等相關事宜。

 

第二條

本委員會由院長擔任召集人,本院副院長、各系、所、學程主管及專務委員會召集人擔任委員組成。另視需要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第三條

本委員會原則上每學期召開一次,另視需要由院長不定期召集開會。

 

第四條

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需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並經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委員同意始得成立。

 

第五條

本委員會設置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報請院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訂時亦同。